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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相邻关系引发的连环诉讼案
新闻编辑:[本所]    发表时间:[2009/9/20]

典型案例

因相邻关系引发的连环诉讼案,在律师努力下圆满解决

 

委托人:蔡某某等

 

委托代理人: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郭奇斌 律师

 

被告:蒋某某等

 

【案情介绍】

 

在绍兴县平水镇新桥村华昌弄住着两户人家,是邻居,一户姓蔡(以下称蔡某某),一户姓蒋(以下称蒋某某)。其房产先后各自从原户主徐水根、徐文生兄弟俩处继受取得,蔡某某家是该村老居民,蒋某某家是新住户。然双方对门前共用道地、出入通道、走廊、水井等共用部分发生了纠纷。蒋某某于200359日以蔡家用小砌块将自家道地及部分共用通道围起,并还将小砌块和其他杂物堆放在共用道地和走廊上,侵犯相邻权为由将蔡某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清除堆积物,拆除围墙至恢复共用通道至原来的2米。庭审中,对原有共用通道的宽度发生争议,蔡某某认为原通道只有1.3米左右,仅能通过一辆手拉车,这一点上,也与原告蒋某某申请的证人徐水根(原户主)的陈述是一致的。但法庭最终判决确认通道宽为1.65米,而且,蔡家认为,法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偏袒,实际测量宽度将近2米。因此,非常不满,两家矛盾也没有因此解决。另外,在井的问题上,矛盾更是突出,因该水井位于蒋某某屋前的道地上,而蔡某某家用水常常流湿蒋某某家道地,引起蒋某某家不满。曾一天晚上,蒋家叫来20多人将井的护栏敲掉,并将垃圾、煤球灰、沙土甚至狗屎倒入井内,两家矛盾也因此不断升级,并相继发生了多起打架互殴事件。在一起冲突中,蒋某某的老父亲因摔伤成了瘸腿,终身残废,另一方面,蔡某某的妻子在冲突中手上、身上留下多处伤疤,头发被扯下一把。蒋某某夫妇及父母,蔡某某的妻子及儿子均参与其中。两家矛盾积怨很深,在平水镇当地家喻户晓,并也曾被绍兴县报报道,当地政法各系统都很重视,县政法委也曾组织当地公安、检察院和法院的同志一起参与多次调解,但均未果。而两家的矛盾如何再不妥善解决,下次冲突,很有可能要闹出人命了。

2005413日,因井用水问题,两家再次发生冲突,蒋某某夫妇和其父母共同殴打蔡某某妻子致伤。事后,在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蔡某某找到了我,委托其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相邻关系侵权诉讼,并分别提出要求赔偿因人身侵权造成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和恢复共用水井原状诉讼请求。面对我方的起诉,蒋某某方也以其和其妻的名义分别起诉蔡某某儿子和妻子,而且,蒋某某父母的人身损害赔偿也正在起诉准备中。面对这一系列的诉讼案件,我认为,如何充分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,并化解两家的长期积怨很深的矛盾,应成了我主要努力的方向。于是,我深入了解案件的起因及来龙去脉,实地考察现场,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,取得了蔡某某的充分信任。庭审前,我提出了原主审法官回避,得到了法庭的同意,也部分化解了我方当事人对法庭审理公正性的顾虑。在庭审前后,主动对蒋某某方人员表示友好,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一定认可,积极地寻找和解的契机。在第一次庭审后,我与对方律师沟通,达成共同的努力方向,双方律师各自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,并最终在我的主导下达成了初步和解方案,再拿着该和解方案与主审法官(当时平水法庭庭长)沟通,通过法庭调解的形式将和解的成果固定并赋予法律效力。经调解,就人身损失赔偿案件,双方在合理医疗费用等相互抵消后,差额部分由蒋某某当庭以现金交付我方当事人予以解决,并互不追究其他责任。水井的问题因涉及行为之债,履行起来比较难,但最终也达成协议:将原水井中煤渣等填埋物清理清讫,使水井恢复正常使用功能,并对井护栏的高度和直径及履行期限作了约定。在实际履行过程中,因水井以有30多年的历史,恢复起来难度较大,双方对履行标准又起争执。我得知情况,主动向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,积极化解矛盾,最终取得了六个连环诉讼案件的圆满解决。两家最终也没有再起冲突。同时,法庭对我们律师的工作也作了极高的评价,庭长在得知我们已经达成初步和解方案时,其在电话里这么讲到:“如果这个案件能够圆满解决,你们律师功德无量”。这也许是对我们律师工作的高度肯定了,也是律师职业社会价值的真实体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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