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言内容
 
留言内容:
1993年10月,同一村同一生产队的甲乙双方经村委牵头并同意,甲方将居住的房屋卖给乙方,同时乙方获批的宅基地申请建房资格转给甲方,建房时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。2007年,甲方因进城务工,同年将户口迁出农村至外省,问:现在(2022年)甲方如何办理上述宅基地的房屋权证?
回复内容:
  联系我们
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
电 话: 0575-81185388
传 真: 0575-81185388
E-mail: ds@zjdeshun.com
地 址: 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外贸大厦11楼
 
我们的位置

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84633号 地址: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外贸大厦11楼
电话:0575-81185388 传真:81185388 E-mail:ds@zjdeshun.com